航空運輸合同 
(发布日期:2005/2/3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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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人(姓名) 与中国民用航空 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 (货物名称)到 (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 月 日起需用型飛機架次運送(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爲 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收音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 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爲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在招待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托 運 人: 承 運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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