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駁回支付令申請用) 
(发布日期:2005/12/14 9: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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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支付令申請用)
                    (××××)×督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請。本院受理後,經審查認爲,……(寫明申請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支付令申請。
  本案受理費用××元,由申請人×××承擔。
  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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