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起訴用) 
(发布日期:2005/12/14 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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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不予受理起訴用)
                   (××××)×××字第××號
  起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訴狀,……(寫明起訴的事由)。
  經審查,本院認爲,……(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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