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沒有任何來往。現在生母年紀大了需要我贍養,合理嗎?
(发布日期:2021/3/31 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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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跟生父母和大伯父一起生活,15岁大伯父去世的时候,是我拿的灵牌,在我们农村拿灵牌的就是儿子。大伯父没有子女,大伯父去世之后我就在家务工。婚后跟生父母分家,我没有分到任何财产,分家后生父母也把我当过继的儿子对待,跟我沒有任何來往。現在生母年紀大了需要我贍養,合理嗎?
A4:你好,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農村的習俗也需要遵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二款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用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不以對方的付出爲前提,而是基于雙方特殊的身份關系而産生。若你父母和大伯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則你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那麽你無需贍養你的生父母。雖然按照你們當地的習俗,“拿靈牌的就是兒子”,但根據你的描述,你們沒有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你和你大伯之間沒有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從法律關系上看,你仍是生父母的子女,理應對生父母進行贍養。雖然你在分家時沒有分到財産,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不能以此爲由,不承擔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所以,你應當贍養自己的生母。
來源:CCTV今日說法
【來源: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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