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不是电动车 购买时要分清
(发布日期:2005/11/28 1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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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视台报道:陈先生去年花了将近三千块钱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由于车不能落户,办不了牌照。今年7月初,陈先生在西苑客运站被交警拦下,因为无证驾驶而被扣车,并处于1200元的罚款。
陳先生在正曉電動車專賣店購買車時,銷售員告訴他,這車不能上牌照,但是能上路。但今年7月初,他騎著車在西苑客運站被交警攔下並開出處罰單,原因是無證駕駛。陳先生必須交納罰金1200元才能領車,並且今後不准上路。無奈之下,他找到了商家。
陳先生:我講給我解決,要麽我要我的車,我還是想要我的車,要麽給我個說法,商家講他們商量一下,一直到我剛才打電話,他們說他們沒有辦法。
後來,商家告訴陳先生,做爲補償,他可以半價購買店內任意一款電動車。但陳先生不同意。 7月22日,記者陪同陳先生來到交警四大隊了解情況,辦案警察介紹說,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裏/小時,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瓦,而且要擁有腳踏行駛能力等。外形酷似摩托的電動摩托車不但沒有腳踏行駛能力,車速也高達每小時40公裏以上,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更在500瓦以上。這種車無論在體積、車速、空車重量等各個方面都不符合國家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准。因爲目前有關部門還沒有出台電動摩托車的管理辦法,市民無法區別兩者之間的差別,結果一些商家故意稱這些車爲“電動自行車”,讓不少市民誤認爲電動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一樣合法。在一些商店門口仍可看到有電動摩托車在出售。交警部門提醒市民,電動摩托車仍是交警執法對象,市民在購買時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