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WTO的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05/11/11 1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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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一产业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实施保障措施限制进口。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是实施保障措施必须遵守的规则。
一般說來,采取保障措施的程序是由生産有關産品並受到進口不利影響的國內産業部門啓動的。該産業部門要注意觀察進口的流向和産業自身的情況。若它認爲需要采取保障措施,而且符合世貿組織規定的前提條件,就可以要求政府啓動保障措施程序。
只有在經過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確認進口增長正在對生産同類或直接競爭産品的國內産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威脅後,一成員政府才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如果調查的曠日持久將對國內産業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一成員可以采取臨時保障措施。
應該明確,國內産業指有關産品的全體生産者,或者是那些産量總和占該産品國內總産量主要份額的生産者。因此,若只有占總産量很小份額的少數企業正在受到損害,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員還必須證明進口增長和國內産業嚴重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若除進口增長外的其他因素(如消費者喜好的改變或通過采用高技術生産出了更好的替代産品等)同時也在對國內這一産業造成損害,則這種損害不能歸咎于進口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世貿組織規定,只要進口國從該發展中成員進口的産品數量占其該産品進口總量的份額不超過3%,進口國就不能對該發展中成員采取任何保障措施。
當進口國已確認存在嚴重損害並且采取了保障措施時,出口國政府若對此決定不滿,可以向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