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返航事件"當舉一反三 
(发布日期:2008/4/19 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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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4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返航事件对东航做出处罚: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等(4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以上處罰對東航而言是輕是重筆者無意判斷。但對于衆多經曆了此次東航集體返航事件的乘客而言,面對以上處罰,想必會露出些許欣慰的笑容。 

因爲這不僅意味著乘客維權行爲的勝利,也意味著輿論質疑的勝利。但站在我國民航業的高度來看,"集體返航"事件以"東航受罰"告終,顯然是不夠的。 

飛行員跟航空公司之間的博弈由來已久,此次返航事件不過是問題矛盾的一個典型,也僅是冰山一角,東航存在的問題,其他航空公司同樣存在。 

WTO保護期滿後,我國民航業的准入門檻放低了,這給民資留下了巨大空間。但面對民營資本進入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有關部門反應遲鈍或滯後。以飛行人才缺口爲例,民航業准入門檻放低後,飛行員的培訓門檻並未同步放開,也沒有加快國內飛行人才的培養速度,使得已存在了10多年的飛行人才缺口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航空公司之間出現飛行員之爭就在所難免。 

有人指出,面對頻繁發生的罷飛事件,管理部門一直扮演的是中間協調者或事後救火者的角色,做的工作只是技術性應對,是事後補丁而不是制度性預防。 

從這個角度說,東航"集體返航"事件是不能以東航受處罰草率收場的,而應該通過這起事件追本溯源。即在督促各航空公司自查管理漏洞、彌補不足的同時,管理部門自身更應站在制度層面來反思自身在管理、規劃、調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一言以蔽之,民航業若不從制度上進行根本性改革,若集體返航問題得不到根本性解決,類似東航"罷飛"事件的現象仍將無法避免。 

(大丫山) 

杜絕"返航門"應革除體制沈疴 

"返航"事件調查不能淺嘗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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