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訴訟財産保全用) 
(发布日期:2005/10/24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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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訴訟財産保全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産保全的申請,要求……(概括寫明申請人的具體請求內容),並已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産保全的,把“×告×××……“一段刪去,改爲寫明需要采取財産保全的事實根據。)
  本院認爲,×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采取的,改爲:“本院爲了……(寫明需要采取財産保全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采取財産保全的具體內容)。
  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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