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將對港澳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及貿投便利化 
(发布日期:2006/6/30 16:45:37)
  浏覽人數:510

点此滚屏鼠標雙擊自動滾屏 

    值CEPA签署三周年之际,内地与澳港近日先后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正式敲定CEPA第四阶段开放内容。

據中新社報道,按照補充協議三,內地將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擴大對港澳的開放。

在服務貿易領域,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在法律、會展、信息技術、視聽、建築、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對港采取十五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四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兩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九項屬于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進一步對澳采取十四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四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一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九項屬于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補充協議三將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使得內地與香港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拓展到八個。內地與澳門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除了添加知識産權保護外,還涉及會展業合作,使總數達到九個。這些新增領域的具體合作內容有待進一步探討。

據透露,是次內地與澳門CEPA補充協議簽署于六月二十六日,代表雙方政府簽字的分別是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與香港CEPA補充協議簽署于六月二十七日,代表雙方政府簽字的分別是廖曉淇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內地與港簽署CEPA;同年十月十七日,內地與澳簽署CEPA。兩大CEPA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同步實施,迄今已取得積極進展。截至目前,港澳輸往內地的産品已全面實現零關稅;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開放的領域均達二十六個;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接近十個。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