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範本
(发布日期:2006/6/24 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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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1、本手冊是本公司全體員工的指導規範和行爲准則。
2、本手冊解釋權屬中心辦公室。
3、本手冊自200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生效。
第二章 員工守則
1.1本公司爲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冊。
1.2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手冊規定。
1.3 凡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關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聘用員工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凡符合錄用條件的外地人員,本公司將按照廣州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爲中級職稱以上符合引進條件的員工辦理引進和戶口轉移手續。
2.1.2 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爲6個月。如果磨擦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的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系。公司爲試用期員工簽訂3-6個月的試用合同。公司爲工作關系和戶口關系不能轉入公司的人員及退休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爲本公司員工:
(1)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2)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 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 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滿16周歲者;
(8) 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應聘人員面試及體檢合格後,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確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應繳驗下列證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四張;
(2) 本公司指定醫院之合格體檢表;
(3) 學曆、職稱證件、身份證;(正本核對後發還,複印件留存)
(4) 退工單、勞動手冊等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經面試甄選合格之應聘之員,未于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爲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系,並不級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 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 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系:
(1) 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公司生産、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或公司瀕臨破産或轉讓,征得當地勞動行政部同意減員的。
2.1.7 按2.1.6條終止聘用關系的,本公司應按勞動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生活或醫療補助費。
2.1.8 本公司爲適應生産、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 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並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爲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系仍然存在,即視爲原合同續延1年。
2.3 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時。對銷售人員等不能按固定時間衡量工作任務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4 培訓(略)
2.5 調職(略)
2.6 離職(略)
2.7 退休(略)
2.8 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爲工作檔案和人事(曆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後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後二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系。
2.9 人事記錄(略)
2.9.2 公司上崗證:
(1) 簽發(略)
(2) 遺失和補發上崗證(略)
2.9.3 鑰匙(略)
3.1 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挂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生産或銷售未完面月計劃的60%時,員工發700元,中層幹部發1200元,副總經理級發1500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
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工齡工資,公司工齡工資的標准爲每年遞增20元。
員工當月薪資收入已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生活補貼。
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爲扣繳。
3.2 發薪日(略)
3.3 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國慶節2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 法定假(略)
4.2 公司假(略)
4.3 年休假(略)
4.3.2 年假使用須書面申請,事前部門經理批准,報辦公室備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應在當年內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書面報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及交辦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順延一個季度,否則將視爲自行放棄,無任何補償。
4.3.3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爲曠工處理。
4.4 病假
4.4.1 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應盡早與部門經理聯系。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辦公室(人事)認可爲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4.2 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略)
4.4.3 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三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180天,並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准爲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
4.5 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爲、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爲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6 事假
4.6.1 員工在用完年休假後,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去15天。超過15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准。
4.6.3 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專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6.4 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6.5 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6.6 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辦公室(人事)批准;
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4.7 婚假(略)
4.9 哺乳假(略)
4.10 探親假
4.10.1 探望配偶(略)
4.10.2 探望父母(略)
4.10.3 路程時間及往返車費(略)
4.10.4 員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並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則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親假審批程序(略)
4.11 喪假(略)
4.12 請假手續、權限
4.12.1 員工申請各類假期,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下班有關證明,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交辦公室批准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予准假。
4.12.2 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後二小時內用電話通知主管部門經理,說明請假事由,經批准後方爲有效。然後在上班後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12.3 審批權限(略)
4.13 醫療
4.13.1 員工因病就診,除急診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醫院就診。
4.13.2 員工因病住院,凡參加醫療保險的,按《xx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公司關于醫療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3 員工門診醫藥報銷比例爲挂號費+醫藥費的60%,個人自負40%。
4.13.4 員工報銷醫院憑醫院費發標,並提供病曆卡,經辦分室審核批准後到財務部報銷。
4.17 獨生子女(略)
4.18 生活設施(略)
4.19 附則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文件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度的。
4.19.2 當上級政府部門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規定執行。
4.19.3 爲了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將定期修訂、補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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