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規範涉及證券結算資金案件下發通知
(发布日期:2005/9/19 1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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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结算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规范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辦理涉及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案件,應當根據資金的不同性質區別對待。對證券市場主體爲被執行人的案件,要區別處理;凍結、扣劃證券結算備付金時,應當正確界定證券結算備付金與自營結算備付金;對證券公司繳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不得凍結、扣劃新股發行驗資專用賬戶中的資金;在執行中應當正確處理清算交收程序與執行財産順序的關系;對被執行人證券賬戶內的流通證券采取執行措施時,應當查明該流通證券確屬被執行人所有。
在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過程中,對于當事人或者協助執行人對相關資金是否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結算備付金提出異議的,應當認真審查。必要時,可以提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審查認定後,依法處理;在證券交易、結算場所采取保全或者執行措施時,不得影響證券交易、結算業務的正常秩序。
通知說,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發布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規定與本通知的規定不一致時,以本通知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