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首例離婚過錯賠償案審結 
(发布日期:2005/9/10 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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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案中,有过错一方该不该给予受害者补偿,一直颇有争议。近日,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男方因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双重过错,被判支付女方赔偿金3000元。这是新《婚姻法》颁行后我省首例离婚过错赔偿案。

  女青年馬某與常某結婚後,生活還算恩愛。然而沒過多久,常某開始賭博、酗酒,酒後毆打馬某。後來,常某又在外面與一女人非法同居。馬某提出離婚。 

  負責審理此案的芝罘區法院王克容法官說,長期以來,在家庭暴力案件和婚外情導致的家庭破裂案件中,對于過錯方,我們更多的是援引道德的譴責,而受害方大多忍氣吞聲。而現在,受害者得到的不僅是同情,還有法律的保護。此次審結的馬某離婚案,主要過錯在于男方,判決中,法院不僅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受害女方的利益,而且要求過錯方付出代價,受到懲罰。 

  法學界人士指出,新《婚姻法》對于過錯賠償制度的確立,有助于保證婚姻雙方當事人對婚姻的忠誠義務和婚姻中其他法律義務的履行,這是婚姻法領域內的重大進步。煙台市審理的這起離婚訴訟中,3000元的離婚損害賠償僅僅是象征性的,但意義深遠,說明新《婚姻法》中關于過錯賠償的新制度已經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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