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有利于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我國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達31家,主要面向傳統銀行覆蓋不足的長尾群體進行展業,形成與傳統銀行互爲補充的消費金融業務格局,對推動消費增長、提升金融普惠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行業發展情況看,個別機構貸前審查、委外催收合作管理等問題頻發。據不完全統計,去年,監管部門開出的涉及消費金融公司的機構罰單共8張,涉及7家機構,被罰沒總金額超300萬元。
爲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法治建設,加快彌補消費金融行業監管短板與弱項,《辦法》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正式出台。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消費金融公司行業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征均發生顯著變化,現行辦法已無法滿足消費金融公司高質量發展和監管需求。同時,近年來監管部門在公司治理、股權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監管制度法規,《辦法》結合消費金融公司行業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加強與現行監管法規銜接,推動消費金融行業穩健發展。
监管指标的调整变化是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綜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此外,《辦法》更加突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辦法》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機構管理”2個專章,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歐陽日輝表示,消保機制建設屬于系統性工程,關系到消費金融公司的各個業務領域,需重點加強內部制度體系建設,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完善內控管理要求,使消保工作真正成爲內部管理的壓艙石和穩定器。
上述負責人表示,加強對合作機構約束管理,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集中度管理,對合作機構進行持續管理和評估,明確合作機構禁止性規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範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研究表明,消費金融的穩健發展對提振居民消費意願和能力、助力經營主體提高績效等具有積極作用。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消費金融機構應以《辦法》爲契機強化合規管理,進一步豐富消費金融産品類型,促進消費金融更加普惠化、數字化。如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客群需求,因地制宜提供個性化、多元化消費信貸産品,精准滿足市場需求,提升客戶體驗。還可以配合國家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推出二手汽車、新能源汽車、大宗家電等專屬貸款産品。消費金融公司作爲經營消費信貸的專業金融機構,在消費金融發展中將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