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以普通食品冒充“綠色食品”者,必須毫不手軟地予以整頓和打擊
每斤30元的草莓,被贴上“绿色食品”商标后每斤抬价至50元,而这些证明商标还是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出来的。今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深入推进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暨“砺剑”系列专项行动,侦破了全国首例假冒国家農業农村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产、储、销窝点10余处,查获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30余万只,涉案销售金额200余万元。(8月9日东方网)

“绿色食品”是国家農業农村部于1990年制定推行的优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而“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标志,这一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重视。1992年,“绿色食品”被国家農業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正式核准注册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受商标法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農業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检测审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在其生产的农产品外包装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
然而在上海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国家農業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许可之下,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并将假冒商标贴附于自行生产或低价收购的草莓、葡萄、大米等普通农产品外包装,由此虚增农产品质量等级,然后再以高于普通农产品50%以上的价格对外销售,以此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这样的生产经营行为显然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從市場和消費角度說,“綠色食品”證明商標造假,是借人們追求健康、安全的心理,打著“綠色食品”的幌子渾水摸魚,給“綠色食品”市場造成混亂;同時,這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爲——采取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可能排擠競爭對手,還損害了真正“綠色食品”的利益;對廣大消費者也會形成誤導,這就涉嫌消費欺詐,是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爲。
對于以普通食品冒充“綠色食品”者,必須毫不手軟地予以整頓和打擊,以保障“绿色食品”真的是安全、优质、营养食品,保护合法“绿色食品”品牌,促进“绿色食品”市場健康发展。
除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不能想印就印,“绿色食品”不能浑水摸鱼,这些年屡有声音指出,“绿色食品”存在“超期服役”现象。按照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然而,使用过期失效标志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与冒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性质是一样的,是误导消费的行为,也应清理整顿。有消费者误以为“绿色食品”标志为终身制,也应通过普及相关知识纠正。(作者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