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態勢下,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案件仍不在少數,這暴露了當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薄弱點
據7月20日《新京報》報道,近日,記者在北京臥底兩家必勝客餐廳發現,其後廚存在多種食品安全問題:食材不按時廢棄;將過期食材“化整爲零”售賣;烹炸用油長期不更換,相關指標超標近一倍……目前,其母公司百勝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已對涉事兩家餐廳閉店調查。

知名餐飲企業本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爲消費者提供安全的産品和服務,結果其後廚裏竟然藏著這麽多見不得光的事情。
過期食材不“過期”,並非個例。很多網友表示,餐飲店大多存在類似問題。比如,去年有媒體記者臥底大潤發超市濟南某分店,發現店員每天上班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處理隔夜肉,不新鮮的肉特價賣,産生酸臭黏液的肉沖洗後再賣,發臭變質的絞成肉餡兒或灌成香腸……
2015年開始實施的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爲“史上最嚴”。之後,相關部門又積極推動食品造假行爲入刑。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又提出,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然而,高壓態勢下,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案件仍不在少數,這暴露了當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薄弱點:一是监管部门的查处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对查出问题的商家惩戒力度不足。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的资料显示,上述新闻中涉及的一家餐厅今年3月便因操作间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被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337.01元,罚款5万元。可见,其并未认真整改,这与违法成本较低有很大关系。此外,出于追求利润和控制损耗成本,一些门店管理人员往往选择铤而走险。
節約成本無可厚非,問題是不能把過期食品的隱患和危害轉嫁給消費者。守護“舌尖上的安全”,亟待法律發力。今年4月,成都高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付某某因授意店內兩名員工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將“老油”添加到新鍋底中對外銷售,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最終,付某某被判10倍罰款1376萬元,並獲刑10年。對該判例,網友們拍手稱快,這對商家來說顯然會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打造一個品牌、贏得良好口碑,需要長時間的積澱和堅守,但毀掉一個品牌也許一次“危機”就夠了。對此,涉事商家自然要徹底反思、整改,其他商家也要引以爲戒。
合力守护餐桌安全、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依然任重道远。(作者 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