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住房租赁是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北京此次立法规范租房市場和行为,其中不少规定值得关注。
關注1
鼓勵“長期合同”,承租人平等享受物業服務
草案提出保護租賃關系。明確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倡導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租賃關系;租賃當事人之間要自覺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建立健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規定承租人平等享受物業服務等。
草案規定,承租人申領居住證,辦理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編號,替代紙質合同。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作爲物業使用人,應當安全、合理使用物業,遵守管理規約,按照約定享受物業服務。
關注2
住房租金顯著上漲,要有價格幹預措施
對于房屋租賃中的社會風險管控,此次立法也有涉及。如規定,遇有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發住房租賃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緊急情況,政府發布住房租賃特殊管控措施的,租賃當事人應當遵照執行。
對于住房租金顯著上漲的,草案明確了價格幹預措施,對拒不執行價格幹預措施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金監測。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報國務院備案。市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提出采取價格幹預措施的建議。
市人民政府采取價格幹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關注3
室內空氣質量差的“甲醛房”將面臨處罰
此次立法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裝飾的,應當征得所有權人同意,並遵守室內裝修裝飾相關規定和標准,保障租賃住房安全。
其中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對出租住房進行室內裝修裝飾違反規定,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的,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關注4
不得打隔斷分割出租,不得將起居室單獨出租
對于群租房整治難題,此次立法明確了出租住房條件要求。要求房屋應當符合安全規定,具備基本居住條件。其中規定,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住房還要符合國家和北京市關于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准;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
關注5
日租房或小時房要符合規定或取得同棟(院)業主同意
對于城鎮地區住房按日或按小時出租的,此次立法也有規範。
草案要求此類房屋的出租應當符合北京市管理規定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並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同時,短租住房的出租人應當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身份信息,並即時通過系統申報登記。
關注6
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證明的人出租住房
此次立法明確了出租人、承租人行爲規範。
其中,出租人负责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證明的人出租住房,发现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承租人對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應當按照規劃用途安全、合理使用,並作爲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
關注7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草案拟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余押金、租金。
關注8
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二房東”問題也常引發住房租賃糾紛,此次立法規定,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或者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企業名稱應當體現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具體數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同時,草案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開展住房轉租經營業務。
關注9
街道辦、鄉鎮政府要對轄區內的住房租賃進行日常監管
這次立法明確提出,建立市區統籌、街鄉負責、居村協助的治理架構,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管,並對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等群租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自治管理。
如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做好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制定管理公約,加強自治管理,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關注10
“租金貸”貸款額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賃合同金額
此次立法還對承租人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支付房租的“租金貸”進行了規範,擬規定,金融機構向承租人發放租金貸款的,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爲依據,劃入承租人賬戶。
貸款額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