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总网行业资讯】 今天下午,国家旅遊局副局长、全国假日办执行主任吴文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国家旅遊局监督管理司司长李任芷,国家旅遊局綜合司司长张吉林四位嘉宾做客人民網,围绕《旅遊法》与黄金周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讨论。李任芷就保障导游权益问题指出,导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通过督查机制,建立導遊自律組織保障導遊權益。
李任芷讲到,《旅遊法》出台以后,导游权益问题是最关心的问题,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基本的问题,也是保证旅遊业、旅行社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
李任芷提出兩項措施保障導遊權益。第一,導遊必須和旅行社簽訂合同,通過合同保障導遊的相應權益。“包括他的工資收入,福利待遇,合理、合法的收入。也就是說,旅行社的長期員工,短期借員工,或者臨時聘用的某一段時間員工,都應該通過合同的形式來體現,這是一種基本保證。”
第二,在执行《旅遊法》的过程中,按照人大的要求,保证导游在从事工作中要有基本的最低工资收入。 “我们还在制定相关的规定,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应该得到他所应得的那部分导游服务费,通过贯彻执行《旅遊法》,制定相应的合同规范和相应的督查机制,来保证导游的收入和他们正当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建议积极推动建立导游自律组织,比如导游协会,通过导游协会这个群体,来寻求导游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保障的这样一种机制。希望通过这种机制,体现出我们对导游权益的保障。”(李政杰)
(責任編輯:乘日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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