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总网行业资讯】国家旅遊局今天下午在京召开贯彻实施《旅遊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就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遊项目的禁止性规定进行了解答。
国家旅遊局表示,在治理“零负团费”上,《旅遊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遊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遊者可以在旅遊行程中的自行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遊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遊者的购物需求。(记者 连品洁)
(責任編輯:乘日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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